大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大安市2024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和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
大政辦發〔2024〕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國營農林牧漁場,市政府各辦局、各直屬機構:
《大安市2024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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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2024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為加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優化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重大項目用地和住房建設用地需求,促進社會經濟的平穩快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結合大安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提高城市綜合實力為目標,促進全市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合理調配各類用地供應指標,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為推進大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用地支持。
二、基本原則
(一)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大安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理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優化城鎮土地利用結構,科學規劃用地。
(二)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嚴格保護耕地,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優先利用存量土地,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現土地節約集約。
(三)優化供應結構原則。緊密結合市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適當控制總量、加快調整結構、著力挖潛改造”的原則,優先保證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和產業集聚用地需求。
(四)嚴格供應方式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控制劃撥用地范圍,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基礎作用,對商業、旅游、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項目和工業項目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五)促進可持續利用原則。控制城市建設規模,挖掘存量建設用地利用潛力,引導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設用地,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三、計劃指標
全市2024年計劃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全部納入本計劃。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我市2024年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1246.43公頃。在計劃供應總量中,商服用地11.62公頃,占總量0.93%;工礦用地245.17公頃,占總量19.67%;倉儲用地33.80公頃,占總量2.71%;住宅用地18.75公頃,占總量1.51%;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22.98公頃,占總量1.84%;公用設施項目用地23.83公頃,占總量1.91%;交通運輸用地163.92公頃,占總量13.15%;水利設施用地726.36公頃, 占總量58.28%。
(二)住宅用地總量和結構。
2024年度本市住宅用地計劃供應18.75公頃,其中產權住宅用地18.75公頃(商品住宅用地18.75公頃,共有產權住宅用地0公頃),租賃住宅用地0公頃(保障性租賃住宅用地0公頃,市場化租賃住宅用地0公頃),其他住宅用地0公頃。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1.重點工程項目用地“應保盡保”。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加快發展、改善民生為方向,以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為抓手,優先保障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國家鼓勵類項目用地需求。
2.堅持科學合理安排工業用地。堅持以清潔能源產業引領工業轉型升級,以要素向園區集中、項目向園區集聚、產業向園區集群的發展戰略,統籌安排工業用地。
四、供應導向
(一)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用地供應。優先保障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建設用地的土地供應;優先保障全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項目用地的土地供應;優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用地的土地供應。
(二)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結構。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合理引導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優化保障性住宅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的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和低密度的土地供應。
(三)堅持計劃引導供應。本年度各類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必須統一有序、規范供應,嚴格按照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確定的供應規模組織實施。
(四)深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嚴格貫徹落實增存掛鉤制度,建設項目用地鼓勵優先利用存量,切實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強化土地批后監管,嚴格查處違法違規和閑置用地行為,推動各類建設項目節約利用土地資源,提升土地利用質量和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建設用地的供應能力。根據年度土地收儲計劃,梳理夯實地塊清單,確保2024年擬開發經營性用地全部納入征地成片開發范圍,推進成片開發方案、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工作,增加用地指標協調保障力度,保證建設項目用地供給。
(二)建立計劃實施溝通協調機制。財政、發改、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主動提供服務,提高辦事效率,定期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符合用地計劃的項目加快審批,推進計劃實施。
(三)提升供地服務品質和效率。計劃實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點,強化服務,保障供應,對重大重點項目、民生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采取“提前介入、跟蹤服務、全程保障”措施,切實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四)建立供地計劃公示制度。對列入2024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項目用地,及時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五)年度供應計劃調整。特殊情況需調整年度供應計劃的,由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