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大安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
國家試點(改善水田)項目2024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發〔2024〕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國營農林牧漁場,市政府各辦局、各直屬機構:
《大安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國家試點(改善水田)項目2024年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2024年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ù思_發布)
大安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
國家試點(改善水田)項目2024年實施方案
為按期實現大安市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國家試點(改善水田)項目建設任務,根據《白城市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國家試點項目2024年重點任務實施方案》(白耕資辦〔2024〕1號)《大安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國家試點(改善水田)項目實施方案》(大政發〔2022〕17號),制定本年度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4年發展改善8.6萬畝生態環保、地力肥沃、設施配套、穩定持續的水田,并實現全面有效種植。
二、工作內容
(一)修繕田間工程。
實施土地平整工程,修建田埂,使項目區水田地塊滿足種植要求;通過完善水利基礎設施,新建毛渠毛溝,提高灌溉設計保證率和灌溉水利用系數,滿足農田灌溉和節水灌溉要求;修繕項目區內田間道路工程,道路通達度達到100%,滿足全程機械化作業條件。
(二)土壤改良培肥工程。
實施土壤改良培肥,切實提高耕地質量。針對現有棄耕、撂荒的土壤鹽堿化新增耕地等土地退化問題,在堅持工程與生物措施相結合、人工治理與自然修復相結合,進行面源污染防治和鹽堿化治理,促進耕地綠色生產。實現“田成方、路成網、渠相連、旱能灌、澇能排、土肥沃”。
三、實施模式
中央下達我市鹽堿地綜合利用試點補助資金,用于我市改善水田項目二期、三期項目建設。
由自然資源部門代表政府授權委托大安市興民農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為項目法人單位,履行“法人制、公告制、招標制、監理制”等職責。由大安市興民農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招標施工單位、土壤改良培肥、工程監理、工程結算單位,全過程監督建設管理(包括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等),匯總提交竣工驗收資料。
為了加強項目監督管理,對項目工程復核、新增耕地質量評定以及決算編制與審計等技術服務單位的選定由自然資源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招標。
以其他投資方式實施的改善水田項目,按《大安鹽堿地等耕地后備資源綜合利用國家試點(改善水田)項目實施方案》(大政發〔2022〕17號)文件執行。
四、實施程序
項目規劃設計及預算成果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復后,大安市興民農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行業管理規范組織項目建設和管理,并按規定要求組織配合完成項目各階段驗收工作。
中間驗收:由大安市興民農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監理單位進行單元、分部、單位、單項工程等中間驗收;
合同段驗收:由大安市興民農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合同段驗收;
初步驗收:大安市興民農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工程結算,由財政部門或第三方造價機構審核通過后,報財政部門審核,下達工程結算審核意見;由第三方開展決算編制和審計工作,報送財政部門下達項目竣工決算批復;報請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初步驗收。
竣工驗收:項目初步驗收后,由工程復核單位開展項目工程復核;由第三方開展種植整改后耕地質量等別評定,報請大安市政府組織竣工驗收。
政府各職能部門負責實施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資金及支付方式
根據工程建設進度及中央財政資金到位情況及時撥付。
六、進度安排
2024年2月18日—2月28日,完成規劃設計審批及預算審核;
2024年3月1日—3月31日,完成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招標;
2024年4月1日—10月31日,完成8.6萬畝改善水田的田間工程修繕、土壤改良培肥(其中4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土壤改良培肥及全面種植);
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完成初步竣工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