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安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辦發〔2024〕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國營農林牧漁場,市政府各辦局、各直屬機構:
《大安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2024年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大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安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有力支撐鄉村振興,構建新發展格局,根據吉林省商務廳、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申報2024年度縣域商業建設行動支持項目的通知》(吉商建發〔2023〕37號)和《關于印發吉林省2024年度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資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發〔2024〕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扎實開展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目標
圍繞完成“3個全覆蓋”和“7項約束性指標”,確定完成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總體工作目標,打造以縣城為中心、鄉(鎮)為重點、村屯為基礎的基本型縣域商業體系。加快我市、鄉(鎮)、村商業體系建設,打通農產品上行通道,提高農產品上行效率。完善市、鄉(鎮)、村三級物流體系,促進農村商業配套支撐體系更加健全。確保農村商業運營有人才、農產品網銷有標準、流通有時效、營銷有渠道,將大安市建成縣域商業示范區,打造全市經濟發展新引擎,助力鄉村振興。
二、資金來源
2024年大安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中央財政已下發專項資金505.65萬元,用于我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建設發展。主要用于鄉(鎮)集貿市場(鄉鎮大集)、數字賦能、農產品商品化預處理中心等。
三、實施內容
結合我市實際,共計安排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建設項目9個,分別是:7個鄉(鎮)集貿市場(鄉鎮大集)改造建設項目;1個農產品商品化預處理中心改造建設項目;1個大安市數字賦能服務建設項目。
(一)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
改造7處鄉(鎮)集貿市場(鄉鎮大集)。結合大安市各鄉(鎮)的集貿市場(鄉鎮大集)實際情況,現改造7處鄉(鎮)集貿市場(鄉鎮大集)。
1.支持內容。主要補助地面硬化、廳棚、水電、集貿市場輔助道路系統及消防設施、停車設施、服務設施改造升級,建設完善無障礙設施設備,對食品、服裝、日用品、農資等銷售合理分區。設立公益性農產品銷售區,為農民自產農副產品交易提供便利。鄉(鎮)集貿市場(鄉鎮大集)應按照《鄉鎮集貿市場規劃設計標準》(CJJ/T87)進行改造,改造完成后應達到相應標準。
2.補助資金。全額補助鄉(鎮)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場標準進行改造,但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3.改造要求。鄉(鎮)集貿市場(鄉鎮大集)改造,通過論證或會議決議選擇具備條件的鄉鎮建設改造。計劃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設改造。
(二)增強農村產品上行動能。
改造1處縣級農產品商品化預處理中心。
1.支持內容。農產品商品化預處理中心重點支持作業場地建設改造、服務功能升級兩類改造項目。其中,作業場地改造,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主要補助室內簡易裝修、實現不同商品和服務類型分區作業;對倉庫進行冷藏及通風儲藏改造;根據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關要求對地面進行硬化改造,配備消防安全、污水處理等相關的設施。服務功能升級,主要補助購買電腦、打印機、裝卸等設備設施;配備中(小)型清洗機、烘干機、打包機、真空塑封機等初級農產品商品化預處理設備設施;出入庫信息數字化管理服務系統。
2.資金補助。縣級農產品商品化預處理中心可按補助比例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50%的標準給予支持,補助上限不超過100萬元;在鄉(鎮)改造的,單個可按補助比例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50%、補助總額不超過25萬元的標準給予支持。
3.改造要求。通過招標或專家評審優先選擇下沉供應鏈的電商、物流、供應鏈和郵政、供銷等具備條件的法人企業承辦。項目選址應根據優勢特色農產品產地分布情況確定。在市區改造的,應優先選擇具備條件的縣級物流配送中心或具有較大規模物流倉儲能力的市區綜合商貿中心等地;在鄉(鎮)改造的,綜合考慮使用集貿市場或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等項目已支持的、符合運營服務條件的現有場地及設備設施。計劃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建設改造。
(三)提高生活服務供給質量。
數字賦能服務,建立本縣域的商業體系大數據體系。
1.支持內容。實施數字賦能提高供給質量項目須實現的基本功能是能捕捉全域商業數據,動態跟蹤縣、鄉、村三級地域零售、產業、電商、物流、服務、農產品流通等網點網絡建設,明確區位、數量、規模、業態功能、服務等商業數據,指導當地產業鏈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時滿足市場需求。
2.補助資金。政府購買服務可全額補助,合作協議需明確一次性購買服務5年以上,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60萬元。
3.改造要求。通過招標或專家評審選擇在全國同行業內影響面大、權威性高,能夠高質量提供大數據監測統計服務或縣域商業數字賦能服務的法人企業;優先選擇有為國家商務部、吉林省商務廳等部門提供相關服務的大數據賦能及服務類企業。
四、項目管理
(一)企業選拔。根據實施方案,制定更為具體的相應的招標申報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或專家評審等方法遴選相關項目承辦企業。
(二)檢查驗收。收到項目承辦企業的驗收申請后,應及時對項目進行審核驗收,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驗收結論。
(三)項目資金撥付。具體項目驗收合格后,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撥付補助資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在我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具體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資金撥付;市審計局負責審計監督;各相關鄉(鎮)政府做好項目落實、信息收集、上報、組織對接等相關工作。
(二)強化項目監管。認真建立健全項目建設改造檔案,對項目申報、評審、建設、驗收、補助等各環節的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做到資料詳實、手續齊備、程序合規。督促、檢查、指導承辦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項目完成后,要及時組織驗收、做好自查。建設項目應在顯著位置標識“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字樣。同時做好項目固定資產管理,建立管理臺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登記統計。截至2024年底應基本完成建設任務。
(三)強化問題處理。在實際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行動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牽頭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共同研究解決,推動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