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 12220882E58485364B/2023-03737 |
| 分 類: | 扶貧項目 ; 公告 |
| 發文機關: | 大安市鄉村振興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0日 |
| 標 題: | 大安市2023年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政策解讀 |
| 發文字號: | 無 |
| 發布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 索 引 號: | 12220882E58485364B/2023-03737 | 分 類: | 扶貧項目 ; 公告 |
| 發文機關: | 大安市鄉村振興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0日 |
| 標 題: | 大安市2023年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政策解讀 | ||
| 發文字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大安市2023年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政策解讀
一、2023年統籌整合資金安排使用重點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發〔2020〕30號)、《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吉發〔2021〕6號)、《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和《吉林省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吉財農〔2021〕613號)文件精神和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林草局、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下發的《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文件要求,脫貧縣根據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的需要,可以按規定將整合資金用于農業生產、畜牧生產、水利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田建設、農村綜合改革、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農村環境整治、農村道路建設、農村危房改造、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鄉村旅游等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在整合資金范圍內打通,統籌安排使用。
二、如何理解涉農統籌整合資金安排要突出重點,產業優先
根據吉林省鄉村振興局下發的《關于做好2023年度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和項目安排的通知》(吉鄉振〔2022〕73號)文件要求,整合資金優先用于產業項目,2023 年,中央銜接資金用于產業發展比例不得低于 60%,省級銜接用于產業發展比例不得低于50%,且均不得低于2022年比例。
三、如何加強整合資金項目監管
要嚴格落實項目資金公開公示和績效管理要求,主動接受各方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確實防范和化解風險隱患,整合資金不得用于償還債務、墊資或回購、注資企業、設立基金、購買各類保險等。
省級將繼續實施資金支出和項目進度調度通報、約談提醒等制度,督促指導縣市加快資金安排和項目謀劃實施,開展督導檢查和資金績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市級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統籌指導和監督資金使用和項目安排,制定資金項目月度推進計劃,建立資金支出和項目實施督辦機制,常態化跟進資金項目進度,研究解決縣市資金項目管理遇到的困難問題。縣級要切實履行資金項目管理主體責任,健全完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有序推進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確保項目質量達標,防止管理不善等導致工程拖延、項目爛尾。資金支出進度除達到7月中旬和 10月中旬考核節點要求外,各級銜接資金總支出進度和中央銜接資金支出進度均要達到每月序時進度,即:3-12 月底要分別不低于 25%、30%、42%、50%、59%、67%、75%、84%、92%和100%。嚴格執行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兩個一律”要求,嚴把實施前、實施中、實施后三個關口,年度項目計劃安排、實施和完成情況都要公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按照資金“誰使用、誰負責”要求,壓實資金使用者的績效主體責任,科學規范設定項目績效目標、加強執行監控,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充分發揮紀律、審計、行業和社會等監督作用,對貪占挪用、違規使用銜接資金等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建立問題整改長效機制,對于各類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逐項制定整改措施,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及時將資金項目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資金項目管理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