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 11220882316693114T/2024-01031 |
| 分 類: | 其他 ; 其他 |
| 發文機關: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 標 題: | 大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基本概況及其職能 |
| 發文字號: | 無 |
| 發布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 索 引 號: | 11220882316693114T/2024-01031 | 分 類: | 其他 ; 其他 |
| 發文機關: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 標 題: | 大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基本概況及其職能 | ||
| 發文字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4年02月28日 |
大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承擔轄區內酒類流通管理職責。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消費維權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制定推薦性地方標準。提出國家強制性標準立項建議。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化工作。協調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化活動。組織開展采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信息化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知識產權規劃。研究制定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落實知識產權保護有關政策,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有關措施。
(十七)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開展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落實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依職責權限,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監督管理、標準管理和質量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設置: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
2、承擔重要綜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機要、會議會務等工作;
4、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5、負責對外聯系、公務接待、政府采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
6、負責接待、處理來信來訪工作。
7、負責直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組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
8、承擔并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綜合督查科
1、負責對市委、市政府及局黨組重要工作部署和決定事項、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督察檢查,完善抓落實工作制度措施。
2、組織協調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等有關綜合性業務工作。
3、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重大專項督導督察工作。
(三)法規科
1、承擔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草案;
2、承擔依法依規梳理權責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編制,設計執法程序、規范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3、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
4、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
5、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6、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及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培訓工作。
7、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四)執法稽查科
1、擬訂和完善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辦、督察、督辦具有全市影響或跨市級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2、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
3、承擔與市公安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涉嫌犯罪違法案件移交,并依市公安局申請,提供檢驗、鑒定、認定結論;與市法院工作銜接,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強制執行工作。
4、承擔產品質量各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分類監管和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后續處理工作;擬定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公布相關信息。
5、指導全市市場監管執法稽查工作。
6、組織協調全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
1、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3、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4、承擔全市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工作。
5、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六)價格監督檢查科
1、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
2、依法監管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3、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4、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七)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
1、指導并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
2、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
3、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格式合同條款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合同行政指導、調節、信用評價服務
4、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5、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八)廣告監督管理科
1、擬訂并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
2、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
3、負責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對違法廣告提出處理意見,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4、組織開展廣告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5、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九)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
1、擬訂有關反壟斷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依據授權承擔本級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2、依據委托對轄區范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3、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4、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規則指南和措施辦法。
5、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
6、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掃黑除惡臨時工作。
7、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食品藥品安全協調科
1、統籌指導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
2、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推進食品藥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和規劃;
3、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管中的問題;
4、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
5、健全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的宣傳工作;
6、負責食品藥品便民服務站管理及食品藥品快速檢測數據的統計與上報工作。
7、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食品、藥品方面市場監督管理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8、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擔衛生城創建工作,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10、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科
1、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
2、擬訂并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監督檢查;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3、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4、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
5、擬訂并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和特殊食品備案工作。
6、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藥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科
1、履行藥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責任。
2、掌握分析全市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
3、承擔藥品經營企業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管職責,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企業分級管理。
4、開展流通環節藥品(含特殊藥品)質量監管。
5、組織流通環節的藥品抽樣。
6、監督流通環節問題藥品召回和處置。
7、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
1、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
2、擬訂餐飲服務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餐飲服務監督檢查;
3、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4、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的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5、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保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1、監督實施保健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
2、負責保健品(保健食品除外)、化妝品生產經營的衛生監督;
3、監督實施保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指導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4、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并依法處置。
5、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1、負責對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
2、負責監督管理特種醫療器械;
3、監督檢查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質量;
4、負責醫療器械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綜合、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并依法處置。
5、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知識產權保護運用管理科
1、負責落實國家、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2、指導地理標志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培育、發展、運用工作;承擔商標專用權的綜合保護協調工作,指導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3、指導企業實施商標戰略。組織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和商標印刷企業。承擔商標代理機構、評估機構的監管。落實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檢查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準。
4、承擔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5、承擔上級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托的專利業務工作及相關服務性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工作。
6、組織指導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
7、承擔知識產權分析評議和區域布局等相關工作。
8、承擔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承擔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及監管。
9、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七)質量標準化計量認證管理服務科
1、擬訂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2、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應用并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劃;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制品質量監督工作。
3、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制定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范;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計量數據使用。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技術規范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
4、擬訂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范,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負責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推薦性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批準、編號、發布和復審工作。
5、組織實施強制性和自愿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認證行業發展;負責認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規劃;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檢驗檢測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及對比。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協助檢查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6、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安全生產監察科)
1、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進行日常檢查巡查。
2、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廣應用。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不含食品、藥品)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3、組織督促相關責任人制定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標準,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體系,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九)財務科
1、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
3、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 負責系統裝備配備及制服管理工作。
(二十)人事科
1、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及工資福利等工作。
2、承擔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3、負責機關績效考評工作。
4、組織實施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
5、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
1、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按黨章規定設置,承擔機關黨組織、黨員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風建設等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3、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
4、承擔統戰、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
5、負責精準扶貧工作。
工 會
1、圍繞局中心工作和市工會組織的部署,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2、維護干部職工的合法權益,解決干部職工的困難。
3、組織干部職工開展文藝、體育活動,豐富干部職工的業余生活。
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
(一)檢查分局
1、負責市場經濟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2、查處無照、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3、負責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察、督辦,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4、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工作。
(二)信息網絡監督管理分局
1、負責網絡商品交易監管,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全市電商統計。
2、負責維護全局內網暢通和各種業務軟件系統培訓。
3、負責輿情監控,及時向市局報告涉及本局的輿情情況。
4、負責與上級局及政府網監部門的溝通聯絡。
5、負責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大數據信息統計工作。
6、承擔“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現市場監管領域全覆蓋。
7、承擔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工作。
(三)企業規范管理分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
1、負責全市市場主體檔案歸檔、查詢和管理工作。
2、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指導分局開展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年報工作。
3、承擔市場主體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
4、負責市牽頭組織協調企業信息數據采集和市場主體(企業)信息抽查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息數據報表工作。
5、承擔指導全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開展調研、數據統計分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建立聯系點等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6、組織指導全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
1、組織指導全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承辦3.15活動事項;
2、負責消費領域商品質量監管,重點打擊假冒偽劣及消費欺詐行為;
3、負責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和消費者投訴、舉報案件;
4、承辦上級局和本局交辦的案件查辦工作
(五)十一個綜合分局(大安城內:長虹、錦華、臨江、慧陽、安北。農村:城郊、兩家、舍力、平安、安廣、月亮湖)
1、宣傳、貫徹、實施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依法開展市場監管領域的日常監督管理、檢查、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轄區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和產品質量的監管;
3、承辦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簡易程序案件;承辦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一般程序案件;
4、受理在轄區內消費者的咨詢、投訴和舉報;
5、參與市場監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事業單位
(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承擔大安市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
3、負責承辦上級交辦、部門移交和本轄區發生的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及跨區域案件。
4、負責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專利侵權、知識產權保護、違法廣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無照經營、合同欺詐、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
5、負責查處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價格、鹽業、商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6、負責監督檢查區域內糧食經營活動,并對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7、負責牽頭市場監管方面的聯合執法行動,并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8、負責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
9、完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消費投訴受理中心
1、指導“12315”網絡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咨詢的受理、處理及數據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2、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咨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3、負責全系統消費投訴調解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處理和分解消費投訴事件。
4、負責做好與上級投訴機構的業務銜接。
5、負責全系統消費投訴的統計報表,定期(半年)向市局辦公室、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送信息數據。
(三)大安市食品檢測檢驗中心(大安市產品質量計量檢測中心)
辦公地址:大安市長白北街53號
1、負責全市食品檢驗檢測工作,承擔食品許可(注冊)檢驗、監督檢驗、評價檢驗和安全風險監測等工作。
2、依法承擔全市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委托檢驗、仲裁檢驗等第三方公正檢驗;
3、對全市產品質量實施定期檢驗、監督檢驗、委托檢驗、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等,出具科學、公正、準確、可靠地檢測數據,為社會公益事業提供技術支持,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質量提供有利技術保障。為保證產品質量提供檢驗保障;
4、負責全市計量器具的檢定、測試、校準等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黨組書記、局長:王建國 聯系方式:0436--5222193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曹長山 聯系方式:0436-5200015
消費投訴受理中心主任:肖大彪 聯系方式:0436-5248315
大安市食品檢測檢驗中心(大安市產品質量計量檢測中心)主任:王碩 聯系方式:0436-5348003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