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220882MB1561897X/2023-02442 |
分 類: | 機構職能 ; 其他 |
發文機關: | 大安市醫療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01日 |
標 題: | 大安市醫療保障局基本概況及其職能 |
發文字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1年07月01日 |
索 引 號: | 11220882MB1561897X/2023-02442 | 分 類: | 機構職能 ; 其他 |
發文機關: | 大安市醫療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01日 |
標 題: | 大安市醫療保障局基本概況及其職能 | ||
發文字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1年07月01日 |
一、機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執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落實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機構設置
(一)綜合科(待遇保障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宣傳、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政策宣傳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執行醫療保障的規章和標準,承擔規范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納制度。擬定定點醫藥機構申請條件和評估政策并監督實施。規范上級機關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離休干部醫療費政策和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醫療保障扶貧和醫療救助工作。
(二)醫藥服務和基金管理科
組織實施全省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的調整機制,承擔醫療目錄準入相關工作,執行定點醫藥機構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職責分工承擔深化醫改相關工作。監督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制度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二級機構大安市醫療保險經辦中心
大安市醫療保險經辦中心是隸屬于大安市醫療保障局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負責大安市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經辦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省廳、省局、市局文件要求,擬定大安市醫療、生育保險經辦管理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市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落實經辦工作的管理、技術和服務標準,完善經辦規程和操作規范,推進經辦機構的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建設。
(三)完成省、市下達的醫療、生育保險參保擴面指標,制定基金征繳和支出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編制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基金預算;負責監測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建立健全預警機制,擬定對策建議。
(五)編制匯總全市醫療、生育保險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開展精算預測和運行分析。
(六)規劃指導全市醫療、生育保險信息化建設,組織全市聯網數據上報。
(七)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組織實施醫療、生育保險稽核、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指導監督全市經辦系統執行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傷殘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定點藥店規范協管理,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和談判機制,管理定點服務機構。
(九)征收、籌集市本級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及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經辦相關各類人員的待遇支付;負責對各項基金、資金的管理、稽核和審計;監督檢查考核定點服務機構服務質量;承擔市本級醫療、生育保險其他經辦業務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承辦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
核定37名事業編制。編制比例結構:專業技術崗位編制36名;工勤崗位1人。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政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協調、黨務、后勤保障、保密、安全保衛等單位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文字綜合、宣傳報道、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干部人事、工資福利以及培訓、教育、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黨群工作。負責信訪投訴、舉報事項的受理和督辦。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二)財務科。負責指導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財務工作;監督執行醫療、生育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建立和組織實施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警制度;監測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綜合編制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預算、決算和基金報表。負責全市各統籌地區醫療、生育保險異地就醫基金核算管理。負責全市調劑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檢查。負責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的上解財政專戶及請款申請工作。負責市本級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會計核算,編制基金的財務預算、決算及基金報表。
(三)基金征繳科。負責協調指導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征繳經辦業務,擬定參保擴面和基金征繳計劃建議方案;負責市本級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征繳經辦業務工作,承辦市(區)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的申報、登記、審核,以及特殊人員身份的確認和復核;核查審定繳費基數、參保人數,征收、清欠、追繳保險費;負責建立個人賬戶及統籌基金賬戶,劃分基金;負責辦理各險種變更、注銷、轉移手續;負責定期將特殊人員、工資統發人員變動確認情況及基金征繳情況統計匯總并報送有關部門;負責與財務部門核對各險種基金申報與實際到帳情況;負責參保單位人員基本信息的查詢及個人賬戶信息查詢。
負責參保居民的申報、登記、變更、審核工作。負責加強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使各社區居民參保工作的擴面、統計、變更、管理工作逐步做到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負責城鎮居民保險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好國家、省、市居民保險的方針政策,對居民保險的政策進行深入研究,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請示匯報。負責完成省廳下達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擴面參保任務。
(四)稽核審計科。負責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征收、撥付、運營管理的稽核審計;擬定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年度稽核計劃和專項稽核計劃,組織落實開展專項稽核工作,提出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或建議;負責配合相關部門的基金審計工作;負責對統籌地區內的參保單位、人員及定點服務單位的稽核工作;負責全市基金審計重大問題要情的調查報告工作;負責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按程序報批后送相關部門執行,并進行跟蹤監督;負責對市本級各險種征收、支付、會計核算等業務的內部稽核和審計。同時成立風險防控管理部門,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參保繳費業務風險控制、監督管理業務風險控制、待遇支付業務風險控制、保險業務風險控制、目錄管理業務風險控制、基金財務業務風險控制、信息系統業務風險控制、檔案管理業務風險控制。
(五)待遇審核科。負責指導全市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結算工作;負責對全市上轉人員就醫登記備案和醫療費用監督審核;負責市本級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結算的管理工作,承辦市本級醫療、生育保險付費方式的確定和結算方案的審核;負責參保人員轉診轉院、異地居住就醫、急診、特殊疾病門診、生育人員妊娠待遇登記的受理、審核、審批,以及醫療費用報銷及管理。負責市本級參保人員生育補貼、獎勵核定和發放;負責定點服務單位月結處算的審核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鎮職工和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審核;負責受理參保人員有關醫療、生育保險待遇政策咨詢工作。
(六)醫療監管科。負責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的指導檢查;負責異地就醫結算的組織、協調;負責市本級醫療、生育保險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對申請市本級定點服務單位資格的考察,承辦省內、省外轉診定點服務單位的考察、審定;負責組織與市本級定點服務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負責對定點服務單位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及信譽等級評定工作;負責維護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對市本級定點服務單位執行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及結算指標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擬訂與市本級定點服務單位的結算方案。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審批及管理,對定點服務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醫療保險相關業務培訓、考試。負責對規定病種及意外傷害審核管理。
(七)統計信息科。負責協調指導全市經辦機構系統的統計信息工作;按省局統計報表編制要求及時匯總全市醫療、生育保險的統計報表,開展運行分析。指導所轄縣(市)醫療、生育保險信息化建設,組織聯網數據上報等工作;管理市本級信息統計業務,負責市本級醫療、生育保險業務數據整理匯總和運行分析,管理市本級計算機網絡系統及日常維護。
(八)醫療救助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出臺的有關醫療救助的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負責起草《大安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按規定受理全市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工作;全市醫療救助數據統計及醫療救助檔案管理工作;對醫療救助對象的就醫用藥及醫療救助定點醫院的協議管理工作;對醫療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辦公地址:大安市人民路東路司法局辦公樓5樓(局辦公地點)大安人民路東路政務大廳2樓(經辦中心辦公地點)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冬:8:30—11:30,13:30—17:00;夏:8:30—11:30,14:00—17:30)
大安市醫療保障局負責人:局長:管長虹 0436--5349308
大安市醫療保險經辦中心負責人:經辦中心主任、李家韌 0436-5200601
大安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