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 來 源: 時 間:2026-01-09 收藏
為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管理,做好土地資源要素保障,提高土地供地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結合大安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計劃。
一、計劃指標
我市2026年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供應總量878.28公頃。其中工礦用地658.94公頃,占總量75.03%;倉儲用地17.59公頃,占總量2.00%;商服用地12.22公頃,占總量1.39%;居住用地39.56公頃,占總量4.50%;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3.24公頃,占總量0.37%;公用設施用地2.48公頃,占總量0.28%;特殊用地0.16公頃,占總量0.02%;交通運輸用地2.79公頃,占總量0.32%;水工設施用地141.30公頃, 占總量16.09%。
二、供應導向
1、保障項目用地供應。優先保障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和重大項目用地,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加快促進民生改善、城市發展承載力提升、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2、優化住宅用地結構。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商品住宅用地堅決貫徹宏觀調控要求,立足房地產業發展新模式,以滿足居民改善性住宅需求為重點,嚴格禁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供應。
3、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大力度推進存量換增量、地下換地上、資金技術換空間,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持續推進“增存掛鉤”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盤活,促進低效用地挖潛煥新,要素配置和用地結構更加合理。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協調配合機制,確保計劃執行。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發改、住建、行政審批等部門政策協調、信息共享、協同配合等工作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效率,研究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符合供地計劃的項目加快審批,推進計劃實施。
2、積極強化服務措施,保證供地效率。供地計劃實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點,強化服務,保障供應。對重大項目、重點民生項目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蹤服務,全程保障,切實滿足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3、完善供地監督機制,加強供地管理。在土地供應過程中,自然資源、發改、住建、行政審批等部門要進一步優化項目審批程序。嚴格落實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和閑置預警制度,加強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及時督促用地單位按照約定或規定時間動工開發建設,嚴防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切實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4、建立健全供地計劃動態評價管理機制。在供地計劃實施過程中,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實行供地計劃情況動態評價機制,及時發現計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計劃實施的具體措施。對在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實施計劃而需要調整的,按照計劃編制程序進行調整,調整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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